服务行业
服务领域: 自动化控制、机械、电子信息、软件、化工、土木工程、信息技术、建筑施工、交通工具、农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资源与环境、冶金、五金、橡塑、家电、家居、家装、纺织、电工、安防、轻工食品、文化创意、办公文教、通讯、玩具、运动休闲、医疗器械、医药卫生、行业设备、包装、智能交通、通信安全、广播电视技术、传感信息、物联网、三网融合等领域。
 
  首页 >>> 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

发布时间:2011/6/7 13:40:47   浏览次数:3821
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搞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明细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一﹑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手续的申请
 
(一)纳税人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
(二)办理减免税需提供的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经审核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2﹑“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及其复印件;(经审核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3﹑《企业研究开发产品情况备案表》(见附件)
二﹑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项目的备案
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每年3月15日前,已办理减免税手续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下资料: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说明;
(二)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机构明细表;
(三)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60%)
(四)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究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以上资料的计算﹑填报口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纳税人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核查
各单位对申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重点核查一下几个方面:
1﹑申请认定的纳税人在近三年是否存在偷漏税的行为?
2﹑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1)  主要核查纳税人近三年所取得的《发明专利证书》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应核查其专利权的申请人和专利权取得的时间,核查其申请人与企业是否相符?审核其专利权是否在近三年,申报之前取得?(备注:专利生效:授权公告日起,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专利申请日起算
(2)  对购买专利权技术应核查其是否有变更手续?如专利技术不属于企业,是否签订全球独占许可协议并按规定备案?(备注独占:主要产品与取得的专利是否有相关联性
3﹑上级要求的其他核查内容。
四﹑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资料的审核
(一)产品(服务)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应重点审核以下几个方面:
1﹑审核产品是否取得《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如未取得《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应审核产品(服务)与纳税人高新技术申报材料中《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所列示的产品名称是否一致?
2﹑审核产品(服务)与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手续所提交的《企业研究开发产品情况备案表》中所列示的内容是否一致?
3、对企业由于提高工艺水平,对产品进行技术更新,从而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生产出的延伸产品,应要求企业提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对其产品重新进行认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县级以上科技部门签章,以证明其延伸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
4、对企业新增的产品(服务),应要求企业商请省级科技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新增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
(二)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本公司4%
应重点审核以下几个方面:
1、审核企业上报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机构明细表》填写是否完整、与企业的账面记载数是否一致?
2、审核研究开发费用内各项费用的核算范围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备注:辅助账一定要注意是否能对应到凭证。研发费用不能从成本中抽出来,一定要是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3、如企业对研发费用的比例产生争议的,可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即采用企业自认定前三个会计年度(企业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至争议发生之日的研究费用累计总额与同期累计销售收入总额之比是否符合规定,判别企业是否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一定要单独核算研发费用)
(三)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高新仅对领域、辅助帐、研发费不光是领域、专帐分项目归集,其它委托开发80%入帐)
应重点审核以下几个方面:
1、审核企业计算比例的产品(服务)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审核企业所开具的发票,并与企业的产品出库单和销售合同核对,核实其名称与出库单、销售合同、《企业研究开发产品情况备案表》、企业申请高新技术认定资料中《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相符?(要求企业到科技局开证明)(明细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中,企业开票英文、合同英文、出库单英文,但上报产品证书是中文。
(四)企业具有大学专利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和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根据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材料中的《企业职工人数、学历机构以及研发人员结构表》、《企业人员花名册》、《企业社保名册》等,重点审核以下几个方面:
1、结合企业的工资发放记录,签订的合同(协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记录,分析企业申报的职工总数与企业当年度汇算清缴税前扣除的职工人数是否相符?
2、结合企业出勤记录,工资的发放记录,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分析企业的科技人员和研发开发人员的计算是否符合规定?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必须在企业工作或在职183天以上的人员方可计入。
五、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项目的后续管理
各单位应结合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执法检查或其他专项检查,对企业的实际产生、经营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对已享受优惠的,应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六、本实施意见从二OO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武进区国家税务局
                                             二O一O年一月十八日

版权所有:江苏方略纵横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网站技术支持:常州万创网络   苏ICP备15030287号-1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晋陵北路217号现代城12021-12023       联系电话:0519-68782895、68782893、68782891   传真:0519-85170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