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苏州市引进国外研发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6/3 16:23:33 浏览次数:3135
一、独立外资研发机构的确认条件:
1、研究开发的方向应符合国家、省、市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2、研发中心的投资额应不低于200万美元;
3、有必要的研发经费,其研发经费应占年度总收入的40%以上;
4、研发机构总人数25名以上,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人数占机构总人数的比例达40%以上,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人数占机构总人数的比例达70%以上;
5、有固定的场所和组织机构,先进的实验设备等研发条件;
6、确认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非独立外资研发机构的确认条件:
1、研究开发的方向应符合国家、省、市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2、每年投入的研发经费应达到200万元以上,或其研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5%以上;
3、研发机构总人数10名以上,其科技人员占企业科技人员总数的比例达20%以上;
4、有固定的场所和组织机构,必要的实验设备等科研条件。
三、申请确认研发机构所需材料
1、苏州市内资外资研发机构确认申请书;
2、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章程及研发机构章程;
4、场地及实验设备等有关证明;
5、上年度财务报表;
6、主要研发人员(硕士研究生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人员)的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7、其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明、获奖证书、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技术成果查新报告等)。
四、研发机构的确认程序
申报单位必须为外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科技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科技部门向苏州市科技局统一推荐,市科技局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对其研发能力、水平进行确认。
五、申报时间、地点及材料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2011年7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地点: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香路389号)科技局窗口
材料要求: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使用A4纸,按所需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附电子版)。采用订书钉或书本式装订,勿用塑料夹。申请书格式可从苏州市科技局网站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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