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行业
服务领域: 自动化控制、机械、电子信息、软件、化工、土木工程、信息技术、建筑施工、交通工具、农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资源与环境、冶金、五金、橡塑、家电、家居、家装、纺织、电工、安防、轻工食品、文化创意、办公文教、通讯、玩具、运动休闲、医疗器械、医药卫生、行业设备、包装、智能交通、通信安全、广播电视技术、传感信息、物联网、三网融合等领域。
 
  首页 >>> 新闻中心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苏州市引进国外研发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6/3 16:23:33   浏览次数:3135

一、独立外资研发机构的确认条件:
  1、研究开发的方向应符合国家、省、市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2、研发中心的投资额应不低于200万美元;
  3、有必要的研发经费,其研发经费应占年度总收入的40%以上;
  4、研发机构总人数25名以上,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人数占机构总人数的比例达40%以上,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人数占机构总人数的比例达70%以上;
  5、有固定的场所和组织机构,先进的实验设备等研发条件;
  6、确认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非独立外资研发机构的确认条件:
  1、研究开发的方向应符合国家、省、市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2、每年投入的研发经费应达到200万元以上,或其研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5%以上;
  3、研发机构总人数10名以上,其科技人员占企业科技人员总数的比例达20%以上;
  4、有固定的场所和组织机构,必要的实验设备等科研条件。
三、申请确认研发机构所需材料
  1、苏州市内资外资研发机构确认申请书;
  2、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章程及研发机构章程;
  4、场地及实验设备等有关证明;
  5、上年度财务报表;
  6、主要研发人员(硕士研究生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人员)的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7、其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明、获奖证书、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技术成果查新报告等)。
四、研发机构的确认程序
  申报单位必须为外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科技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科技部门向苏州市科技局统一推荐,市科技局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对其研发能力、水平进行确认。
五、申报时间、地点及材料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2011722,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地点: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香路389号)科技局窗口
  材料要求: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使用A4纸,按所需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附电子版)。采用订书钉或书本式装订,勿用塑料夹。申请书格式可从苏州市科技局网站上下载。

版权所有:江苏方略纵横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网站技术支持:常州万创网络   苏ICP备15030287号-1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晋陵北路217号现代城12021-12023       联系电话:0519-68782895、68782893、68782891   传真:0519-85170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