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6/8 9:24:30 浏览次数:5547
各省辖市委宣传部、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属文化企业集团:
为扩大江苏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紫金基金”)对江苏省中小文化企业的支持面,更好地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在总结2012年运作经验的基础上,紫金基金2013年将继续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投资于省内中小文化企业。与2012年投资运作相比,2013年专项资金将加大对新兴文化业态的支持力度,针对企业具体情况,采取股权、可转债、债权等工具进行运作。现就2013年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江苏省文化产业发展方向,对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有示范作用的中小文化企业;
(二)团队组建合理,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较高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技术门槛较高或商业模式独到新颖,市场容量大,行业成长性高、发展前景好;
(四)企业已开展实际经营,有稳定的主营业务收入;
(五)企业架构、法务和财务等方面不存在制约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六)有切实可行的退出保障方案。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宣传部、财政局会同当地文广新局负责本地项目的组织,共同会商后统一申报并出具推荐意见至省辖市委宣传部,省辖市委宣传部会同当地财政局、文广新局对项目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统一向紫金基金管理公司申报。省属文化企业直接向紫金基金管理公司申报。
(二)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紫金基金单个项目投资金额(股权或债权)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其中债权期限不超过3年。如个别重大项目确需超过2000万元的,可详细阐明申报理由。
(三)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可选择申报股权融资、可转债、债权融资等方式。其中,申请可转债及债权融资需有抵押、质押担保措施。
(四)申报单位须独立自行编写《企业融资需求信息登记表》,按照《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提供有关资料,并签署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
(五)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不再受理该企业的项目申报,并减少项目所在省辖市申报项目的个数及金额。
项目申报材料于2013年7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江苏高投紫金文化投资管理公司。省委宣传部联系人:陈法林,联系电话:025-88802759。省财政厅联系人:沈益锋,联系电话:025-8363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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