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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7/26 9:07:15   浏览次数:4691

各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推进“两个率先”、实施“八项工程”的决策部署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专项引导资金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苏经信综合〔2011795号、苏财工贸〔2011112号),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产业转型升级、工业强省建设重点领域,现对2013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领域

围绕工业强省建设的产业高端发展、技术改造提升、绿色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提速、信息化引领、国际化企业培育六大行动中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安排专项引导资金。

(一)产业高端发展类项目。围绕产业高端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产业链重点环节和产品质量提升,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新技术新产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推广应用和企业技术进步新增长点培育项目。

(二)技术改造提升类项目。围绕创新成果转化、品种质量提升、工艺装备改造、产业布局优化等方面,重点支持骨干企业和科技型、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实施技术改造项目。

(三)绿色发展推进类项目。围绕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打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工业,重点支持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改造、清洁生产项目及支撑体系建设。

(四)生产性服务业提速类项目。围绕培育生产性服务业市场主体、完善产业体系、强化服务支撑能力,重点支持工业设计能力提升、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项目和生产性服务业载体、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五)信息化引领类项目。围绕强化软件产业及电子信息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提升社会信息消费水平,重点支持信息产业基础提升和重点领域信息技术应用项目。

(六)国际化企业培育类项目。围绕提升企业管理现代化、科学化水平和打造国际化企业,重点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企业人才培训和经贸交流合作项目。

详细内容见《2013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

二、组织申报事项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市、县)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县(市)申报材料在报省的同时抄送省辖市经信委。省属企业须经其主管单位(省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审核盖章后直接行文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3)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年度明确的《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附件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4)无严重失信和违法记录;(5)《项目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及初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与当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须按照苏财规〔2013 21号文件要求填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格式见附件5)。

3.申报单位须对照《项目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选择一个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2013年度已享受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再申请本专项引导资金支持。以前年度已获得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本年度不得再申请支持;已承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但目前尚未竣工验收的企业,原则上本年度不得再申报本专项项目。

4.申报材料必须以市、县为单位(省属单位除外)统一汇总报送至省经信委综合规划处与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条线或企业单个报送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纸质10份,报省经信委9份、财政厅1份),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10份、EXCEL表格1份,格式见附件4报省经信委9份、财政厅1,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纸质2份,格式见附件5,报省经信委、财政厅各1份)、项目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纸质1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仅报省经信委)。各类项目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请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http://www.jseic.gov.cn)“公告公示”专栏下载。软件和云计算类项目须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地址:http://218.94.6.174),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2013年参加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的试点市县,按本通知及《项目指南》要求自行组织申报及评审,并由当地经信、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经信委和财政厅备案后,下达年度专项项目资金计划。

6.专项引导资金的支持分为补助(含贴息)、奖励、资本金投入三种方式。根据项目技术装备投资额、研发投入额、中小企业发展目标、产业集聚区建设情况、节能效果、服务平台效能等分等级确定安排资金额度。

三、具体工作要求

1.优选重大项目。各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进一步开拓视野,围绕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做强产业链重点环节、推动规模骨干企业升级发展、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省市合作共同推进的重点产业等,优选推荐一批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对产业转型升级有支撑作用,对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有带动作用、技术水平高的大项目、好项目。对这些项目,原则上不搞地区平衡,资金安排额度较往年将有较大提升。

2.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要充分发挥驻经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3.严禁弄虚作假。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本年度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3815,其中经贸交流合作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31031,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综合规划处  刘耀武 

  话:025-83392911

联系人: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祁梅华  李度星

  话:025-83633103

 

附件:12013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

项目指南

2.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

3.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4.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5.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附件1

 

2013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

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指南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领导对江苏工作发展的新要求,全面推进“八项工程”,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在转型升级中建设工业强省,现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专项引导资金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围绕支持工业强省建设产业高端发展、技术改造提升、绿色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提速、信息化引领、国际化企业培育六大行动的重点领域、重点方向,制定本项目指南。

一、产业高端发展类项目

(一)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1.支持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创建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培育。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成套装备、高新技术装备、绿色装备。重大质量攻关:省确定的重点领域质量攻关招标项目。

2.申报条件。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最新评价得分70分以上;项目近三年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项目建设所购研发和检测用设备总额不低于300万元。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项目:项目涉及的须是《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内新技术新产品或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优先支持通过省级及以上鉴定且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核心技术的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应用;推广项目2012712013630新技术新产品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应用项目同期新技术新产品累计购置费用不低于100万元。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取得省级首台(套)及关键部件认定资格的装备产品,原则上成套设备价值每套在100万元以上,单机价值每台在50万元以上;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填补国内或省内空白,整体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具备产业化基础条件,市场前景较为广阔。重大质量攻关项目:项目由主机企业、关键配套企业协同攻关,分别组织,并联合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实施;项目牵头企业规模名列国内同行前茅,创新能力强,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配套企业具有核心技术,建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攻关目标明确,经攻关,产品技术质量水平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主机、配套产品同步发展,具备配套能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系统技术;各企业攻关项目技术、装备和试验费用总额不低于800万元。

3.支持方式。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按照研发和检测设备购买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新技术新产品推广项目按照新技术新产品一年来实现的销售收入分档次以奖代补;应用项目按照一年来购置新技术新产品费用分档次给予补助。对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给予分档奖励。重大质量攻关项目按照技术、装备和试验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和省级公共技术平台申报。新技术新产品推广项目由目录内生产单位申报;应用项目由应用单位申报。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由已认定为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研制单位申报。重大质量攻关项目由经招标确定的中标单位申报。

(二)企业技术进步新增长点培育项目

1.支持重点。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及制造水平先进、市场潜力大、产品附加值高,对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支撑带动作用明显的新增长点项目。

2.申报条件。1)列入2013年省级重点培育计划或“123计划”的工业经济新增长点项目(产品)。(2)项目(产品)新增销售收入不低于培育计划的时序进度,年新增销售额原则上不少于5亿元(苏北地区不少于4亿元),当年产销率不低于96%,销售利税率高于全省行业平均水平,加强资金等要素保障后能全面完成项目年度新增目标。(3)企业具有技术、管理和品牌优势,内部管理基础扎实,安全、环保、节能等达到省有关规定要求,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4)企业当年新上工业项目、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挖潜改造创新、降本增效及兼并重组等增量经济的投入(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不少于3000万元。

3.支持方式。按照增量规模、带动作用、技术含量、品牌影响、市场占有、项目增速等给予分档贴息补助。

4.申报主体。省级新增长点项目(产品)实施企业。

二、技术改造提升类项目

(一)重点骨干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支持重点。以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等改造提升现有产业为主要内容,以创新成果转化、品种质量提升、工艺装备改造、产业布局优化为重点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实施提升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发展水平的工业强基专项项目,以及技术改造示范项目。

2.申报条件。1)企业主营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2)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原则上高于省内同行业水平。(32012年入库税收,苏南地区企业不低于900万元,苏中地区企业不低于8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600万元(新兴产业或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可适当放宽)。(4)申请补助或贴息的技改项目须列入年度“百项千亿”重点工程计划或“省重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项目计划”,技术和设备投资额或贷款额苏南地区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苏中地区企业不低于25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2000万元。(5)申请奖励的技改项目为省认定的2012年度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或列入“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效益跟踪计划”且跟踪满三年、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6)申请“工业强基”项目,须经我委通过招标或定向征集方式确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7)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环保、能评、土地等相关手续完备。

3.支持方式。申请设备补助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给予补助;申请贷款贴息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中长期贷款的实际发生额给予贴息;申请奖励的技术改造项目经认定后给予适当奖励。

4.申报主体。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企业。

(二)科技型、高成长型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支持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的高成长型中小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加快实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

2.申报条件。(1省认定的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2)项目研发投入和产业化设备投入达到一定规模,苏南、苏中地区企业项目研发和产业化设备投入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600万元。(3)项目已经有关部门备案,2013年底前能竣工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20136月底前项目研发和产业化设备实际投入总额应达到计划投入总额的60%以上。(4)企业2012年上缴税收,苏南、苏中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3.支持方式。按照项目研发和设备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企业。

三、绿色发展推进类项目

(一)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项目

1.支持重点。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领域开展的示范项目、节能改造项目、循环经济改造项目、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规模化项目、电机能效提升项目及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聚区清洁生产项目。示范项目:在全省同行业中有较大推广价值示范项目。包括:在工业、交通、商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首先或较早应用省内首创或国家和省重点推广的节能工艺技术,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改造项目;在再制造、资源化和产业链生态延伸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循环经济项目;应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改造,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成效显著的清洁生产改造项目;符合重点支持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填补省内空白的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规模化项目。节能改造:重点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实施的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项目,为实现能源集中扁平化动态监控和数字化管理而建设的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循环经济:围绕能源和水资源减量化、废弃物资源化、再制造产业化、产业生态链接及循环化改造、清洁生产改造等工业循环经济改造项目。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规模化:符合省节能环保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重点支持方向的节能锅炉窑炉、高效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利用装备、高效照明产品、水污染防治和脱硫、脱硝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装备等产业化、规模化建设项目。电机能效提升:购买并使用列入国家推广目录内的高效电机项目。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聚区清洁生产:省特色产业集群、省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内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改造方案的项目。

2.申报条件。示范项目:符合国家和省节能及循环经济技术导向,技术应用具有创新性,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工业节能示范项目节能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相应指标应达到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技术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示范和推广价值;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于2012年(含)后竣工投产,或至20136月底仍在建,但已完成主体工程、主要设备已到位,完成投资60%以上。申报单位愿承担示范项目的宣传推广义务。节能改造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依托原有的生产装置,采用先进、合理的技术(装备),实施以节能为目的的改造(工业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其中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项目节电量应不低于100万千瓦时),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于2012年(含)后竣工投产,或至20136月底仍在建,但已完成主体工程、主要设备已到位,完成投资60%以上。循环经济改造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技术先进,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效果显著,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其中节水改造项目节水量须达到10万吨以上;项目于2012年(含)后竣工投产,或至20136月底仍在建,但已完成主体工程、主要设备已到位,完成投资60%以上。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规模化项目:应用技术有创新性,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或较好的推广前景;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于2012年(含)后竣工投产,或至20136月底虽在建,但已完成主体工程、主要设备已到位,完成投资60%以上。电机能效提升项目:2012年以来购买并使用列入国家推广目录内的高效电机,电机已安装并投入运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聚区清洁生产项目:项目2012年已完成,项目必须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企业须完成市、县以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项目设备投入额度,苏南地区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苏中地区企业不低于8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600万元。

3.支持方式。示范项目、节能改造项目、循环经济改造项目、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规模化项目按节能减排、资源化效果及技术设备投资额给予分档奖励;电机能效提升项目按企业购买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聚区清洁生产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企业。

(二)节能和循环经济支撑体系建设项目

1.支持重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专项能源监察审计项目、节能标准支撑能力建设、区域性能效监测与管理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申报条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要素,即改造投入的70%以上由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技术服务公司通过与企业分享项目节能效益获取收益;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格;项目于2012年(含)以后签订合同并已竣工投产,节能效果明显、效益良好;项目未获国家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资金。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受省、市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培训指导、评价等工作,万家企业建设并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专项能源监察审计项目:受当地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的节能监察机构,按照省下达的专项审计任务开展的专项监察审计工作。节能标准支撑能力建设项目:受省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编制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区域性能效监测与管理平台项目:基于物联网模式区域性能效在线监测与管理平台示范工程建设项目。

3.支持方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节能量和项目投入等情况给予分档奖励;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能源监察审计项目根据工作量及完成任务质量给予分档补助;节能标准支撑能力建设项目给予定额补助;区域性能效监测与管理平台项目根据工作量和投资额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申报;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由用能单位申报;节能标准支撑能力建设项目由标准编制单位申报;区域性能效监测与管理平台项目由平台建设单位申报。

注:专项能源审计项目、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中受市节能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不组织项目申报,根据省下达的工作量及完成任务量拨付资金。

四、生产性服务业提速类项目

(一)生产性服务业提速发展项目

1.支持重点。工业设计能力提升项目:工业产品设计项目,包括工业设计机构与企业签约的产品设计项目、企业自行设计并产品化的设计项目。工业设计共性技术开发平台、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人才培训交流平台等工业设计平台建设项目。国家级或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和国家有关大赛获奖企业。重点物流企业转型升级:第三方物流企业设施设备改造提升、业务流程优化和信息系统建设等项目。生产性服务业载体建设:工业设计园、重点物流基地等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功能区建设。

2.申报条件。工业设计能力提升项目:(1工业产品设计项目。项目已在本省范围内实施,项目承担企业要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实力或与工业设计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企业投入300万元以上;项目具备相关实施条件,有实施场地、相关资质条件和用户合同等支撑。(2)平台服务机构具有完善的服务机制管理办法和管理规章;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技能和富有效率的管理团队;已有较为成功的服务案例。平台项目具有共享、公平、开放等公共特性,有较好的示范、带动和促进作用,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的,或在国家有关大赛中获得奖项的企业。重点物流企业转型升级项目:已获得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项目已完成审批且本年度正在实施;信息系统开发应用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其他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完整的项目投资计划及实施方案。生产性服务业载体建设项目:生产性服务企业集聚态势明显,获得省相关示范认定;园区(基地)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平台运营正常,区内入驻企业达到20家以上。

3.支持方式。按照项目投入、平台效能、预期效益等情况分档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工业设计能力提升项目和重点物流企业转型升级项目由项目实施企业(单位)申报,生产性服务业载体建设项目由园区(基地)载体管理主体申报。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支持重点。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国家和省认定的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益性融资服务、直接融资服务,探索创新型融资方式。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改善创业环境、增强服务功能、开展创业服务项目。小微企业扶助项目:支持和引导社会中介机构扩大服务覆盖面,承担国家和省扶助小微企业专项活动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依托重点产业和中小企业相对集中区域建立的,为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公共技术服务的技术平台。中小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中小企业创建数字企业和中小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省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标准厂房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申报条件。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国家或省认定的,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特色服务,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依托国家和省重点产业、工业园区、示范基地建设的中小企业星级公共服务平台和示范服务平台;公信度高,服务面广,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服务业绩突出。承担省级中小企业公益性融资服务的单位,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业绩突出,帮助中小企业成功融资50家以上;中小企业成功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上一年度基地内小企业数50家以上,当年培育10家以上微小企业,其中有5家以上培育成规模以上企业;建立或引进服务机构,为基地内企业提供政务代理、创业策划、融资指导、人才培训、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等服务,至少为企业提供5项以上服务。小微企业扶助项目:承担国家和省“十二五”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主要任务,实施关键工程和行动计划,开展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咨询服务、素质提升等专项扶助活动的单位;年度开展专项扶助活动成效显著,服务中小微企业数超100家,小微企业占比达80%以上,受服务企业满意度达80%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省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省重点培育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上年度技术平台软硬件投入总额和技术服务支出400万元以上。中小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省建立的数字企业云服务平台以及信息化应用平台;上年度平台软硬件投入总额300万元以上。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产业园区须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产业园区发展环境建设项目当年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园区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园区年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园区主导产业技术含量高,符合国家优先鼓励产业发展方向,主导产业成长性好,近三年保持持续较快增长速度。标准厂房建设类项目,要求2012年新建成标准厂房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类项目包含专业市场设施建设、园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等。上述建设项目须于20136月底前正式完工,并通过所在县(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竣工验收。享受本扶持项目的单位,面向中小企业出租厂房时应给予中小企业一定的租金优惠。2012年度省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已享受省财政公共服务设施扶持项目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3.支持方式。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照服务平台建设投入和服务绩效给予分档奖励,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项目按照服务支出和绩效给予补助,对直接融资企业产生的审计、评级、法务、咨询等中介服务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按照创业基地内服务设施改善及提供服务所发生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小微企业扶助项目按照项目协议及实施成效给予补助;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照软硬件投入和公共技术服务发生费用支出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中小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按照平台建设投入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由平台运营单位申报,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项目由实施单位或直接融资的企业申报;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由创业基地运营单位申报;小微企业扶助项目由实施单位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由平台建设运营机构申报;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由园区内实施项目建设投资的经营实体申报。

五、信息化引领类项目

(一)信息产业基础提升项目

1.支持重点。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软件和云计算产业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信息技术支撑能力建设:面向产业、民生、园区和区域应用,提升产业和区域核心竞争力的公共服务平台、共性技术平台、人才平台和技术创新平台的开发及应用;省认定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能力建设与改造提升;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工程——信息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和集约化建设示范项目、智慧城市和无线城市门户示范平台项目;省级两化融合示范基地和三网融合特色示范基地;软件人才培训;软件企业做大做强。

2.申报条件。1)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非企业申报单位不受此限)。(2)企业具有较好的管理团队和较强的人才研发队伍,主营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在国内同行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项目的成果具有创新性,具备产业化条件,市场竞争力强,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申报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原则上应拥有相应的专利、省级以上鉴定等前期成果及市场应用基础,项目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4)申报软件和云计算产业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原则上须是经认定的软件企业,纳入省经信委经济运行统计体系,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信息安全类项目的产品应具备公安部门出具的销售许可证明,密码类产品应具有国家密码部门出具的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5)支撑能力建设的各类平台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认定的园区、区域等实施的平台项目。(6)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工程、两化融合示范载体和三网融合示范载体必须获得省级以上认定。(7)软件人才培训项目必须由省认定的软件人才培训基地开展软件人才培训,且年培训规模2000人以上、培训成效显著。(8)申报软件企业做大做强项目,必须是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和100亿元;或者是大型企业剥离并组建独立的软件企业,两年内新组建企业的自主开发的软件销售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或者是通过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9)对具有高素质、有影响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市场前景好的初创型软件、物联网等企业,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3.支持方式。对信息基础设施示范工程、两化融合示范载体、三网融合示范载体、软件人才培训和软件企业做大做强项目给予奖励,其余项目按照投入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由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其中,智能工业、国产芯片及产品、船舶电子设备系统、汽车电子设备系统、大数据设备系统等领域鼓励企业整合资源、联合申报。

(二)重点领域信息技术应用项目

1.支持重点。企业两化融合试点示范:省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自主研发设计、生产具有较高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的工业产品、装备、设备或控制装置;自主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过程中的智能化关键技术或装置,提升产品生产制造过程的智能化水平,形成高效的产品生产制造能力;在现有企业信息化系统(如ERP系统)基础上,延伸和拓展企业信息化系统的深度应用(生产高级排程系统APS、产品质量跟踪管理系统、生产执行或控制系统MES和供应链协同管理系统等)。信息消费促进和重大信息化应用示范工程:网络与信息服务模式及业态创新,城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城市建设与管理、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等重点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示范。物联网重点示范与推广应用:①智能工业:重点支持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环境检测、制造供应链跟踪、产品全生命周期检测和监控、产品设备监控管理、环保监测及能源管理、工业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示范和推广应用。智能农业:重点支持大田作物(粮食、果园等)、设施作物(蔬菜、花卉、食用菌等)、设施畜禽水产养殖、农业机械优化调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溯源、农业资源与环境、智能农业展示与互动体验等方面的示范和推广应用。智能节能环保:重点支持环境和工业过程(水、气、噪声、核与电磁辐射、固体废物、土壤等)智能监控与应急处理、能源高效管理(开发、管理、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推广应用。智能家居安防:重点支持家居、楼宇、安防等方面的示范和推广应用。智能交通物流:重点支持智能交通系统优化服务、交通信息服务与运营、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监测与预警、智能物流仓储与运输、物品质量安全监测与溯源等方面的示范和推广应用。智能医护:重点支持社区居民医护、公众健康服务、紧急救护服务、重症监护及救治、院内治疗(含人员、设备、药品、器械等的管理)等方面的示范和推广应用。软件和云计算服务示范试点:云计算服务示范试点:自主、安全、可靠、高效、成熟、绿色节能的云计算基础设施服务(IaaS)应用示范;电子政务、智能物流、智能农业、三网融合、公用事业、社区服务、中小企业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外包、园区服务、信息安全等重点领域的云计算服务平台(PaaS)应用试点。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的国产电子文件应用试点。工业软件推广应用试点:省内船舶、汽车、工程机械、数控装备、传统行业(纺织、冶金、石化、建材)等重点领域的制造业企业推广使用我省软件企业自主研发的研发设计类、数字控制类、智能生产类和管理类工业软件。

2.申报条件。企业两化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单位须是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具有两化融合工作基础(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参与单位);示范项目必须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采用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创新的信息技术;项目完成后应能够应用推广,并可形成企业乃至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或新颖的商业模式、运营模式,对全省两化融合发展有较强的引领作用。信息消费促进和重大信息化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必须是省级认定的示范项目,由省内信息技术提供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实施地点位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物联网重点示范与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参与单位),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技术实力和工作基础,项目实施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项目实施方案先进,在本行业或本区域具有重要示范引导意义和推广价值,对全省物联网产业发展有较强的带动作用;项目完成后形成标准、规范和切实可行的商业模式、运营模式,有较大的应用规模,能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并已与用户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或协议。软件和云计算服务示范试点项目:云计算基础设施服务应用示范数据中心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IDC牌照;云计算平台服务应用试点鼓励企业整合优质资源、联合申报。推广应用的工业软件须为自主研发、拥有自主品牌的软件产品。

3.支持方式。企业两化融合示范试点项目按照项目示范效应、技术含量、融合程度等给予分档补助;物联网重点示范与推广应用项目、云计算服务平台(PaaS)应用试点、国产电子文件应用试点项目、工业软件推广应用试点项目分别给予补助;云计算基础设施服务(IaaS)应用示范、重大信息化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给予奖励。

4.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企业。企业两化融合示范试点项目鼓励由应用企业和信息技术提供企业联合申报,优先支持采用品牌软件、物联网等企业的自主创新、自主产权、自主品牌的信息技术;重大信息化应用示范工程由省内信息技术提供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联合申报;物联网重点示范与推广应用项目可由项目实施企业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运营商开展产学研用合作,联合申报;国产电子文件应用试点项目由支撑单位和国家、省统一确定的试点单位联合申报;工业软件推广应用试点项目由省内认定的软件企业和制造业应用企业联合申报。

六、国际化企业培育类项目

(一)企业兼并重组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项目

1.支持重点。企业兼并重组:成功并购国内外企业典型案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生产专精特新产品,提升研发能力建设的项目。小微企业进规模:小微企业进规模培育孵化机构实施的培育项目。小微企业协作配套:小微企业与大企业产业协作配套对接活动项目。品牌培育和知识产权标杆企业建设。

2.申报条件。企业兼并重组项目2012年度社会影响大、行业带动力强、对产业链强化延伸具有重要作用且运行质态良好的兼并重组成功案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省认定的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示范企业、科技创业优秀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以及具有“专精特新”产品的企业;企业2012年度提升创新能力建设投入(包括企业技术研发机构或研发部门开发、购置用于研发的设备、仪器、软件,为适应研发要求对相关场地及设施改造的投入,购买专利等创新成果以及产学研项目合作研发投入)不低于300万元。小微企业进规模项目:2012年度培育小微企业20家以上,其中进入规模以上行列的达3家以上;用于加强基础建设、开展培育活动等方面的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小微企业协作配套项目:省和地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举办或委托举办的小微企业与大企业产业协作配套对接活动。品牌培育和知识产权标杆企业建设项目:全国质量标杆、工信部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标杆企业以及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3.支持方式。对企业兼并重组项目给予分档奖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按照创新能力建设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小微企业进规模项目按照项目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小微企业协作配套项目根据活动成效、结合收入支出情况给予奖补;对全国质量标杆、工信部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标杆企业以及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给予一次性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或社会机构。

(二)企业人才培训

1.支持重点。支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培训,包括:优秀企业家境外高端班、EMBA学位班、MBA课程班、万企升级总裁班、小企业主管理研修班、中小企业竞争力大讲堂、卓越女性领导力提升班、各类总监深造班、企业内控基本规范研修班、“视训365”网络在线培训和体验式培训,投融资、商业模式创新以及热点政策解读等精品专题培训,“企业大学”创建示范工程咨询和课程开发。

2.申报条件。1)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委托,承担并完成2013年度企业培训工作和任务的单位。(2)培训原始资料齐全,收支明晰。

3.支持方式。按年度计划完成的实际培训人数或培训工作的发生费用扣除收取的相关费用后给予适当补助。

4.申报主体。承担培训工作和任务的单位。

注:企业人才培训项目不组织项目申报,根据年初下达的培训计划及实际培训人数或培训工作发生费用等拨付资金。

(三)经贸交流合作项目

1.支持重点。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地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中小企业经贸交流合作和市场开拓活动项目;为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提供服务的项目。

2.申报条件。本年度已完成的具有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力、成效显著和带动力强的项目;纳入省中小企业经贸服务网络的经贸服务机构。

3.支持方式。经贸交流合作活动项目按标准对公共经费给予奖补;市场开拓项目根据参与企业数分省内、省外、境外按标准对组织费用给予奖补;服务机构项目根据年度绩效情况给予奖补。

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或社会机构。


附件2

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

 

行业

重点领域和方向

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新能源产业

1.高纯多晶硅、高效低成本光伏电池及适度规模分布式发电系统,光伏电站用大功率逆变器等关键技术设备。

2.大功率、双馈、直驱等海上风电及并网发电系统,低风速风电技术与设备,风电设备远程故障诊断和安全运行等技术及设备。

3.生物质燃料固化、液化和气化技术及设备。核电关键零部件、特种管材、辅助设备、大型铸锻件等高端装备制造技术。

新材料产业

纳米材料及应用、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高性能膜材料及应用、高效能源材料、高性能特钢材料、新型合成功能材料、新型电子信息材料、稀土及稀有金属材料、重大工程配套高性能材料和超导、石墨烯、智能等前沿新材料。

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

1.生物技术领域:重大酶制剂基因改造和高表达研究,新型生物催化用酶与生物友好加工工艺开发,糖工程、有机酸、化工醇、生物基材料等化工产品生物合成途径构建与优化、生物-化学组合合成、高效分离工艺等关键技术研究。

2.生物医药领域:采用微生物大规模发酵及分离纯化技术研发的核酸药物、凝血因子Ⅷ和抗巨细胞病毒免疫球蛋白等血液制品;采用新型疫苗、联合疫苗设计和制备技术的基因工程疫苗、重组疫苗和核酸疫苗、乙型脑炎和甲型肝炎纯化疫苗等;采用基因工程药物制备技术的人源化/人源单克隆抗体药物、基因工程蛋白质及多肽药物、核酸药物及基因治疗药物等。

3.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领域:采用医疗器械机电一体化技术生产的超声诊疗仪、数字化光学与微波医疗仪器、数字化高能射线治疗装置、体外诊断仪器及快速急救、外科手术设备等;采用功能成像技术的医学影像设备、高场核磁共振成像仪等。

节能环保产业

1.节能环保产业化规模化。新一代高效节能电机、风机、水泵及变频调速,工业锅炉、炉窑高效燃烧控制技术装备,余热回收,半导体(LED)照明,能源管控一体化,除尘、脱硫脱硝,水污染治理与资源化、污染水体、土壤修复技术及装备, 化工等重点行业放空气体回收及资源化技术, 固体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和设备,机电产品再制造技术,大型成套清淤设备,节能环保检测仪器设备等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规模化。

2.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在工商业、民用等重点领域,支持采用省内制造为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通过省级以上鉴定、技术水平国内领先、应用面宽、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的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实现工业窑炉锅炉节能、电机系统节能、数字化能源管理控制、余热余压回收利用、高效照明产品、PM2.5治理、污水处理回用、污泥处理等集成、创新式应用示范。

物联网和云计算产业

1.物联网关键器件和系统设备:新型传感器件、低功耗无线传感节点与模块、通信与组网设备、海量数据存储与处理、智能决策控制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基于物联网的新一代医疗电子、数字家庭产品及智能移动终端的研发和产业化。

2.物联网重点示范与推广应用:智能工业、智能农业、智能节能环保、智能家居安防、智能交通物流、智能医护等方面的示范和推广应用。

3.云计算及大数据关键技术:服务器、存储、网络和桌面等虚拟化关键技术,分布式存储和计算技术、大数据存储保护处理分析技术及应用,云计算资源管理和调度技术,身份认证、数据备份、防护等安全技术,信息高速传输技术。软件服务(SaaS)应用技术。

4.云计算服务示范试点。

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产业

1.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高端通用芯片设计及创新应用、特色工艺模块开发、先进封装和测试技术、关键配套材料、专用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高效半导体照明外延片、芯片、封装及关键配套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TFT-LCD、激光显示、OLED产品及高端配套材料、关键元器件和专用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

2.北斗卫星导航和未来网络:北斗卫星导航芯片、终端、应用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面向下一代互联网、未来网络与新一代移动通信的芯片、器件、设备、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0103专项)成果的产业化应用。

4.基础软件:自主、可控的嵌入式操作系统、数据库、基于国产软硬件安全电子文件系统。

5.工业软件:制造业过程管理和控制软件、企业经营管理和设计研发的智能工业软件,工业装备的嵌入式软件(含制造业企业自行研发、经认定的应用于本企业产品的嵌入式软件),船舶电子设备、汽车电子设备、监测分析诊断设备、节能环保装备的管理软件与集成系统。

6.信息安全软件:应急指挥、终端管理、安全接入、工业系统控制、入侵检测、预警防御、网络安全、事件响应、安全评估、专用安全产品等信息安全软件和一体化解决方案。

7.重点行业应用软件:智能电网、智能交通、下一代移动通信、移动互联网、医疗卫生等行业的系统软件及关键支撑软件。

8.信息服务:互联网精准搜索系统,二维码技术及应用,信息(文字、图像、音视频、生物信息)识别技术及应用,基于北斗系统的应用软件及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系统、数字内容服务、网络支付、公共信息产品等新型信息消费及服务。三网融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IPTV智能业务应用系统、手机电视业务应用系统和下一代广电网络业务应用系统。

高端装备制造业

1.航空航天装备:航空发动机,航空航天用燃气轮机,轻型动力系统、液压系统等设备研制与开发;卫星通信、卫星导航、卫星遥感等卫星应用系统和地面系统,导航接收器、终端芯片等关键设备和部件的研制与开发等。

2.轨道交通装备:高速动车组、地铁整车、高速重载货运列车,大型专用货车、机车车辆特种救援设备的研制与开发;传动系统、门系统、控制系统、售检票系统、检测系统、通信系统等关键环节的高端升级等。

3.智能制造装备: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工业自动检测仪表与传感器;大型、精密、高效(速)、高性能数控金属切削与成型机床、精密和智能仪器仪表与试验设备、智能控制系统、智能专用装备、远程控制系统、自动化成套生产线、工业机器人等智能化装备及关键部件的研制与开发等。

新能源汽车产业

1.整车:纯电动汽车。

2.动力电池:锂离子电池。

3.关键系统及部件:驱动电机。

智能电网产业

1.并网控制器,大规模间歇式电源有功、无功功率控制装置,大容量化学储能电池、高温超导、超级电容器及飞轮等大规模储能设备及技术。

2.故障电流限制器、统一潮流控制器等柔性交流输电设备,柔性直流输电换流阀和换流设备,非晶合金及智能变压器,大容量开关,新型电力绝缘设备。

3.智能化开关、组合电器等配电设备,智能信息采集及电能管理系统,电动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检测、检验装置,数字化线路成套保护装置,故障诊断及自愈装置,电力调度自动化设备,超大规模电网安全保障和防御系统。

海洋工程装备产业

1.自升式钻井平台、半潜式钻井平台、圆筒型钻井储油平台、浮式储油船(FSO)、海洋生活平台、浮式钻井生产储油工程船(FDPSO)、海上风电安装船、深水铺管(起重)船、穿梭油轮、三用工作船、平台供应船、深海石油平台支援船、起锚供应船等海工产品产业化。

2.超深水海工钻井船、SSP储油钻井船、固定采油平台、高附加值浮式生产储油卸油船、浮式储存装置、新型深水张力腿平台、深水立柱式平台;平台支持船、海洋工程拖船、大功率消防船、铺缆船、修井船、地震测量船、穿梭油轮;浮式LNG生产储油装置、大型全冷式LPG船等。

3.锚泊或单点系泊类设备及、主动力发电与传动类设备及系统、应急发电类设备及系统、起重与甲板机械类设备及系统、电气与控制类设备及系统等。

八大主要工业行业

机械行业

1.新型电力装备:超高压、特高压交直流变压器,开关设备,控制和保护设备,输变电节能、环保技术,降低输、变、配电损耗技术,分布式供电及并网技术,大容量电能储存技术,继电保护技术,电网运行安全监控信息技术及相关装备的研制与开发等。

2.工程机械:大型挖掘机、起重机、混凝土输送车、登机桥、高速电梯、高空消防作业平台车、自动化物流系统装备等的研制与开发;为大型施工机械配套的动力换挡变速箱等关键零部件的研制与开发等。

3.农业机械:大马力拖拉机、联合播种机、高速水稻插秧机;各种大中型喷灌机、各种类型微滴灌设备等,抗洪排涝设备的研发制造等。

4.专用装备:高档农副产品、食品、造纸、包装等生产装备,大型建材成套装备、冶金成套装备、煤炭综采装备的研制与开发;新型高技术纺织机械研制与开发;百万吨级及以上大型乙烯、大型煤化工装置关键装备;新型医用诊断医疗仪器设备、数字化医学影像设备,生物工程和医药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制与开发;新型电子装备研发等。

5.关键基础部件:大型核电设备铸锻件、超超临界火电机组铸锻件、超大型工程机械高强度铸锻件、大型风电用铸件,石化、煤化工重型容器锻件,大型船用曲轴、螺旋桨轴锻件,耐高低温、耐腐蚀、耐磨损精密铸锻件,高效环保铸锻生产装备的研制与开发;高精密模具、高性能刀具等关键部件。

电子行业

1.新型元器件:新型片式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电声器件、光电子器件、光预制棒、特种光纤光缆的研发和产业化;

2.数字音视频:数字音视频编解码设备、媒体终端设备、便携式数字音频和视频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3.通信技术:基于IP技术的终端产品、无源光网络、全光网、宽带无线接入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

4.应用电子产品:船舶电子、汽车电子、金融电子的研发和产业化。

石化行业

工程塑料、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等下游石化产品化工新材料和新领域精细化工的功能高分子材料、电子信息化学品等高附加值产品。生物和能源化工新技术和产品化工行业的生物质原料和可再生资源的利用领域。生产安全、环保的新农药及制剂。

纺织行业

1.纺织纤维新材料领域:新型天然纤维、新型纤维素纤维、大豆蛋白纤维、水溶性纤维、功能性纤维、差别化纤维、高性能纤维、高感性纤维等。纺织品的功能化、智能化和纤维制品的循环利用。新一代阳离子染色纤维、导电纤维、异收缩纤维、异形纤维、低熔点复合纤维、超细复合纤维、高吸湿纤维,耐高温阻燃、耐腐蚀、抗静电、防紫外线、抗菌防臭等差别化、功能性纤维开发利用。高性能碳纤维、芳纶1414、高强高模低收缩聚乙烯纤维等高新技术纤维的产业化生产。废旧纤维及废旧聚脂的回收开发利用。

2.产业用纺织品领域:重磅、宽幅、高强土工复合材料;整体化、艺术性、个性化和舒适性兼具的汽车纺织品;高性能纤维、微细纤维滤料的环保净化用纺织品;碳纤维、芳纶纤维和高强聚乙烯纤维等高性能纤维材料制品以及各种高性能的医用纺织品。蓬盖类材料、多种网类织物、栽培基材、低压管道等新型复合材料。

3.服装家纺领域:新品种、高品质、创品牌纺织面料,高档非粘合覆衬西服。推广绿色环保家纺新产品加工技术,弱捻纱巾被产品、一浴多色节能环保毛巾技术。家纺专用原料加工应用技术,超仿真、功能性和生物质纤维材料在家纺行业的应用技术等。

冶金行业

高温合金、轴承钢、耐热钢、耐蚀钢、耐磨钢和工模具钢等高性能特殊钢关键材料技术和工艺;干法熄焦、煤气干法除尘、水气渣资源综合利用等节能环保技术;钢铁和有色金属产品精细加工技术。

轻工行业

1.高端食品领域:调节机体功能的食品、营养素补充食品、心脏血管疾病患者专用食品、糖尿病患者专用食品和儿童益智食品等各种工程化食品,挤压技术、膜分离技术、微胶囊技术、超临界提取技术、固定化细胞技术、植物蛋白质构化重组技术等工程化食品营养质构关键技术。

2.绿色制造领域:新型、节能降耗、数字化、物联化、智能化家用电器升级,大功率、高效LED固体照明技术生产线提升改造以及全自动紧凑型荧光灯高速成套生产设备生产。高比能量和高比功率的新型环保电池的开发及产业化,动力用锂离子电池、动力用环保型密封蓄电池,推进特种纸及低定量纸种,新型环保、无污染、低成本的日化用品。

3.高效智能制造领域:工程塑料、多功能塑料、工业配套塑料件和可降解环保型塑料、复合包装材料等,新型塑料产品在电器、汽车、轨道交通、军工、航空航天、农林渔牧业、医学、环保和包装等领域的应用。铝合金、钛合金、镁合金、碳素纤维等新材料、新工艺的研发和应用,五金工具、日用器皿、家具、工艺美术等行业的精细化、功能化、舒适化产品制造开发。

医药行业

1.化学药领域:抗肿瘤新药、心脑血管疾病新药、神经疾病新药等;免疫系统疾病新药、内分泌及代谢疾病药物;缓释、控释、速释、长效制剂、靶向药等。

2.现代中药领域:中药新药产品;中药指纹图谱技术及在此基础上对经典名方和中药饮片有效成分进行质量控制。

建材行业

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和装备及水泥和玻璃窑炉烟气的脱硫脱硝技术;多功能的玻璃深加工制品;高性能的无机非金属复合材料制品;混凝土制品的节能改造技术和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等。


附件3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等。

二、项目的建设背景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产业发展趋势、项目建设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市场分析、项目建设对本企业重要性及必要性分析等。

三、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招标内容、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四、投资估算及筹措

项目总投资规模,资金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额、主要原因及政策依据。

五、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绩效指标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绩效目标。

六、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环境保护、规划选址、土地供应、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七、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1、项目法人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银行存款证明文件、第三方投资者资金证明文件等)保证落实文件。

2、企业投资项目须提供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3、项目需要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项目)。

4、项目需要具有权限的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5、需征地项目需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申请投资补助的须提供已购置设备或发生费用相关发票的复印件,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和资金到位凭证。

7、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8、各业务条线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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