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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3/9/5 16:55:11   浏览次数:3790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引导和支持企业研发新产品,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2014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简称新产品计划)重点围绕国家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继续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的新产品的支持力度。
根据“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新产品计划按照“面向企业,引领产品创新;聚焦重大,突出国家目标;市场为主,加强政府引导;创新管理,鼓励社会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现就2014年新产品计划申报工作说明如下:
一、支持类别
1. 重点新产品。
重点新产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
2. 战略性创新产品。
战略性创新产品是指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价值、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显著作用、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大影响,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重大创新产品。在满足新产品要求的前提下,战略性创新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特别是符合当前国家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等重点支持方向;
(2)产品整体技术水平或其核心关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在本行业或领域中能代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产品;拥有核心发明专利,权益清晰明确;环保性能先进;拥有符合国际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质量可靠;
(3)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产业化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良好;承担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产品品牌核心价值高;
(4)企业具有较强实力的研发机构和稳定的新产品研发团队,在创新投入、商业模式、经营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较强优势。
二、支持领域
支持领域详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领域(2014)》。
新产品计划不支持以下产品:
(1)食品、保健品、饮料、烟、酒类产品及其生产中相关助剂和辅料等;
(2)化妆品、日用化工、一般纺织品、服装、家具、家电、家装建材等日用产品;
(3)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4)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5)传统手工艺品;
(6)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7)动、植物品种资源;畜禽、水产等动物饲料及其添加剂;
(8)高能耗、高排放、污染环境的产品。
1. 申报单位
2. 推荐单位。
(1)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行业协会);
(2)国家高新区。今年选择中关村、上海张江、武汉东湖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作为扩大推荐单位第一批试点。
3. 申报限额。
各推荐单位按限额推荐重点新产品,战略性创新产品1—2项。
4. 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后登陆申报系统,在线填写申报表提交至推荐单位后,将网上生成的申报表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并按项目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5)所列顺序装订成册报送推荐单位。参加推荐单位试点的高新区内企业,原则上应通过所属高新区推荐申报。
(2)推荐单位报送材料。
各推荐单位按照新产品计划有关要求和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初选后,应按照推荐限额网上提交推荐项目材料,并将项目报送汇总表及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寄至材料报送地址。
参加试点的高新区须通过所在地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省或市)统筹报送材料,以避免重复。
5. 注意事项。
(1)各推荐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新产品计划申报工作的组织管理,认真遴选推荐项目。
(2)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3)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单位本年度只允许申报一项新产品计划项目,并且重点新产品和战略性创新产品只能择一申报。
——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否则不予受理并取消申报资格两年。
——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否则不予受理并取消申报资格两年。若型号不同,则须提供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有重大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规范产品名称。应采用“型号+产品名称”或“产品名称+型号”(特殊行业除外)的填写格式。产品名称应避免过于宽泛,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并不得使用系列产品、研究开发、产业化等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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