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机电设备制造企业,已经于2009年5月份拿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现在汇算清缴已经开始,我们凭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要怎么做能够顺利享受政策优惠?
Datetime:2011/6/8 16:51:49 Hits:3059
内部工作包括三个步骤,单独核算、加计扣除、10%减税。具体实施:
1、整理年度财务报表时,对照申报高新时提供给审查部门的资料,一项项核查,根据项目单独建立单独核算的研发费用是否归集完整,清晰,准确。
2、核查完毕,对每个项目归集好的研发费用按照150%抵扣计税基数,这多出来的50%就是加计,扣除指的就是扣除计税基数。
3、加计扣除之后,再按10%额度减去应缴纳所得税款。
注意:税务机关现在只进行核查稽查,而不为企业进行所得税加计扣除和汇算清缴等事项,为什么呢?因为如果税务部门算错了,是需要进行纠错赔偿的,而企业自己出现计算错误,原则上接近默认捐献给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同样是原则上既不需要退还,也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所以,企业在进行加计扣除和汇算清缴时,应慎重对待。
外部工作主要是备案和资料报送:
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法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0%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其后,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已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下资料: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以上资料的计算、填报口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即:
(1)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3个区间的比例规定,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委托他人开发所支付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80%比例计算);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这里主要指虽然已经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是在当年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已享受优惠的,应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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