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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4/8/18 9:54:27   浏览次数:3489

申报截止时间:9月中旬。熠辉科技竭诚为您提供科技项目咨询服务!

 千人计划介绍 The Recruitment Program of Global Experts

    200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千人计划”),主要是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从2008年开始,用5到10年,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负责千人计划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小组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中国科学院、中央统战部、外交部、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侨办、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外专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等单位组成。

在中央组织部人才工作局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作为工作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千人计划的具体实施。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申报条件

    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需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及《工作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

可享受的待遇

1、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授予“国家特聘专家”称号;

3、工作条件支持。用人单位提供科研场所,科研经费,科研团队等必要的工作支持;可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中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高校级专业技术职务;

 

4、特定生活待遇。可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享受所在地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在税收、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予以优待。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可享受的待遇

 

中央财政给予“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补助;根据引进人才实际需要,可为其办理出入境、医疗、保险等手续。

申报条件

“千人计划”短期项目是“千人计划”的重要补充。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的短期项目须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引才标准;

(二)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三)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特别说明:在“千人计划”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长期项目为主、短期项目为辅的原则。“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引进人才在合同期满后申请全职回国(来华)工作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后,需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专项办同意。中央财政厅再为其发放人民币50万元的补助。

创业人才项目

可享受的待遇

1、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资助,有关地方提供配套支持;

2、给予多次出入境签证;国家和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给予优先支持;

 

3、可承担国家重点科技、产业、工程项目任务,其产品符合要求的,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创业人才在做出突出贡献后,国家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并在永久居留、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特殊待遇。

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不超过55岁,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

2、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含自然人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联合企业的,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5、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外专千人计划”项目

一、申报主体:“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用人单位。

二、申报标准:“外专千人计划”重点引进长期项目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2、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可享受的待遇

1、“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在出入境、居留、医疗、保险、住房、税收、薪酬等方面享受“千人计划”特定政策和待遇。

2、中央财政给予“外专千人计划”长期项目专家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并根据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向从事科研工作、特别是从事基础研究的外国专家提供总计300-5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3、国家外国专家局根据“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在华工作年限给予适当补助,
专项用于提高其医疗、养老保障水平。

4、授予“外专千人计划”长期项目专家“国家特聘专家”称号。

5、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对“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对违反合同约定的外国专家,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核后,报专项办批准,终止项目合同,停止配套支持,并按合同约定,追回部分一次性补助等款项。

“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青年千人计划”支持措施

(一)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中央财政按照批准的引进人才名单和经费补助标准,给予引进人才科研补助经费(100—300万元),一次核定,按进度拨款。

(三)其他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参照“千人计划”现有政策执行。

“青年千人计划”申报材料报送部门

 

“青年千人计划”申报材料,部门所属高校报教育部汇总;中科院、部门所属科研机构(转制院所)报科技部汇总;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汇总;省(区、市)所属高校、科研机构报专项办汇总。

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属自然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应在海外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

(三)回国(来华)前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引进后全职回国(来华)工作。

(五)是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六)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以国内工资性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间为准)。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申报人,可以突破年龄、任职年限等限制,破格引进。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材料报送部门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及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专项办。其中: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报教育部;中国科学院所属院所报中科院,其他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汇总;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汇总;省(区、市)所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按程序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

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项目及要求申报人是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

(二)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

(三)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

(四)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

 

(五)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可享受的待遇

顶尖人才需全职回国(来华)工作,签订至少为期5年的工作协议,也可签订终身协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为引进人才建立科研平台,提供稳定支持经费,协调解决确保其发挥作用的其他条件;引进人才的团队成员经评审后,可优先进入“千人计划”“长江学着奖励计划”“百人计划”以及相关省区市的人才引进计划,获得相应支持;生活待遇可在现有“千人计划”相关标准上,做适应的提高。

文化艺术类人才项目

一、申报主体:国有文化单位、艺术院校,规模控制在30以内。

二、申报标准:申报人主要从事文物保护、图书管理、创意设计等文化艺术领域,在国际知名艺术团体、艺术院校、文化机构、文化企业担任总监、首席、主演、教授、高级管理等重要职务,取得显著业绩,在业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申报人,科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

三、可享受的待遇

 

经费补助,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参考千人计划现有政策执行。

申报条件

1、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2、在国际知名艺术团体担任艺术总监、首席指挥、乐队首席或声部首席、歌剧舞剧主演、舞蹈指导、高级舞美设计师、高级舞台技师等重要职务,或在国际知名艺术院校担任教授职务3年以上,其业务水平受到业内专家的肯定。

3、在国际知名文化机构、企业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近5年来策划、组织、推广过国际性文化项目或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文化活动。

4、在国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文化机构担任高级研究职务,从事文物保护、图书馆学、舞台技术等专业的研究应用,取得了较大成就,在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

5、在国际大型文化企业担任高级文化创意设计职务,或业内知名创意设计大师,其作品顺应时代要求,创意独特,影响广泛,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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