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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示范工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8/19 14:56:24   浏览次数:3579

 关于组织申报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示范工程的通知

苏经信信基〔2014539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扩大会议精神,鼓励社会资金投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提升我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信息消费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168号)、《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加快提升全省宽带发展水平的意见》(苏政发201450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按照《2014年度江苏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示范工程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规定,现就组织开展我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示范工程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主体

  (一)申报范围:1、重点区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2、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3、功能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4、基于信息基础网络的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5、苏北地区信息网络和终端普及。

  (二)申报主体: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省政府认可按照省内法人企业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3)申报项目应符合上述范围,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4)无严重失信和违法记录;(5)纳入省经信委经济运行统计体系,正常报送统计报表和相关信息。

  二、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按照省、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求,定期及时报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统计报表和数据信息,否则对其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对于示范工程项目,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个;对于试点工程项目,同一申报单位可每个类别申报一个。示范工程项目优先从往年认定的试点工程项目中遴选。

  三、申报流程

  (一)各申报单位填报《江苏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示范工程申报表》(见附件2),并于912日前向各省辖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有关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经信委。材料内容重点反映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资金安排、推进计划、实施举措和实际成果。

  (三)各有关市(县)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认定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或“不推荐”意见,并于919日前将汇总结果报送省经信委。

  (四)申报材料必须由各有关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单位除外)统一汇总报送至省经信委信息资源与基础设施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文的请示件(纸质1份),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1份),项目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纸质4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各有关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省级单位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将电子稿一并上报。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查,认真把关,确保申报工作质量。

  (二)本通知及相关申报表、认定办法电子文档,可从省经信委网站(www.jseic.gov.cn)公告公示栏下载。

  联系人:倪俊、蔡玮

  联系电话:025-82288073

  邮    箱:tylnjc@163.com

  

  附件:1《2014年度江苏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示范工程认定办法》

        2《江苏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示范工程申报表》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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