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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武进英才计划”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9/17 14:05:58   浏览次数:5746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武委人[2014]1号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武进英才计划”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区各人民团体: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深化“武进英才计划”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8月29日   关于全面深化“武进英才计划”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大力支持海内外领军人才在我区创新创业,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龙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苏南人才名城建设的意见》(常发〔2013〕27号)文件精神,现就全面深化“武进英才计划”,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围绕常州市“十大产业链”建设要求及我区产业特点,重点突出智能装备、新材料、轨道交通、绿色建筑、新能源汽车、新医药、新光源和太阳能光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的人才工作模式,大力支持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海内外领军人才在我区创新创业。到2015年末,累计引进领军人才750名,带动集聚各类高层次人才2000名,累计支持100家由知名创投机构或我区重点企业首先股权投资,人才投资基金和人才引导基金跟进股权投资的领军人才创业重点企业加速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龙城英才计划”支持政策  入选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的领军人才和其创业企业,可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1、领军人才重大项目。对引进符合《常州市十大产业链重点发展产业目录》、技术达到国际同行业前沿水平、具有突破性发展前景的领军人才项目,且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将择优给予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支持和300万元的创业资金资助。   2、特别支持项目(A类项目)。知名创投机构股权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我区重点企业股权投资2000万元以上,尚未在我区注册落地或注册落地未满6个月的领军人才创业项目,可申请A类项目特别支持,将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人才投资基金、不高于200万元的人才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支持和300万元的创业资金资助。   3、重点支持项目(B类项目)。知名创投机构股权投资500万元以上或我区重点企业股权投资1000万元以上,尚未在我区注册落地或注册落地未满6个月的领军人才创业项目,可申请B类项目重点支持,将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人才投资基金、不高于100万元的人才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支持和200万元的创业资金资助。   4、优先支持项目(C类项目)。暂时未与知名创投机构对接成功500万元以上或我区重点企业1000万元以上的股权投资,且未在我区注册落地或注册落地未满12个月的领军人才创业项目,经项目申报、面谈评估,将给予100-200万元的创业资金资助。据此兴办的领军人才创业企业符合本条第5点条件后,可享受培育支持项目(D类项目)的支持政策。   5、培育支持项目(D类项目)。对于在我区注册落地6个月以上,拥有核心技术、发展前景广阔的领军人才创业未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知名创投机构股权投资500万元以上或我区重点企业股权投资1000万元以上,可申请D类项目培育支持,将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人才投资基金、不高于100万元的人才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支持和100万元的发展资金资助。   6、领军型创新人才。对于有条件的企业引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能实现产业技术跨越的领军型创新人才和团队,且研发项目符合十大产业链发展要求,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并保证每年有一定时间在企业工作,团队核心成员年薪12万元以上,经申报、评审,将根据其所掌握技术的领先性、与企业在研项目的结合度、项目的发展前景等给予30万元的奖励资助。   7、领军人才创业项目资助奖励。对“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创业企业,项目符合《常州市十大产业链重点发展产业目录》,技术领先、具有爆发式发展前景、带动就业明显,且注册落户三年内年销售收入达300万元、五年内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有一定金额的入库税收,经申报、评选,将择优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100万元的资助奖励资金。   (二)“武进英才计划”支持政策  入选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的领军人才和其创业企业,除可享受上述政策支持外,还可享受“武进英才计划”政策支持:   1、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可享受的政策   (1)领军人才创业企业自注册落户之日起,由创业企业所在载体2年内免费提供不少于100㎡的创业场所和100㎡的住所。   (2)领军人才创业企业自注册登记次年起,3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   (3)领军人才创业企业,项目符合《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产业培育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发〔2014〕43号)中我区产业培育战役所重点发展的十大行业或重点建设的十大产业链目录的,可享受产业培育的相关政策。   2、领军人才本人可享受的政策   (1)领军人才在武进城区购房,一次性给予20万元人才公寓购买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房价的50%   (2)领军人才本人5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个人。   (3)落户我区的领军人才,通过我区申报平台,成功入选“千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项目的,给予1︰1的配套资金奖励,上级奖励资金到位后,我区配套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   (4)经我区推荐并进入常州市企业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评审的领军型创新人才项目,择优认定为“武进区企业领军型创新人才”,给予每个人才项目20万元落户奖励,其中用于人才个人补助的不得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本条第(1)、(2)、(3)点的有关政策。   3、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外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高端人才可享受的政策   (1)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其本人为项目领衔人,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2人,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且团队成员中能在我区全职工作的不少于3名,给予不少于600万元的创业资金资助,3年内每年给予团队8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和20万元生活费补贴,并按照项目进度,同比例拨付。已获得本条第(2)点资助的,在原资助金额基础上补足。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上述1、2条的有关政策。   (2)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入选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的,除享受“龙城英才计划”相关政策外,另行给予100万元的创业资金资助。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上述1、2条的有关政策。   (3)成立国家“千人计划”产业研究院,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并建立专门的常设办公机构,且已集聚5名以上相同领域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在孵化器内分别创办企业的,给予不少于600万元的创业资金资助,并按照项目进度,同比例拨付。   (三)资金来源及拨付方式   1、资金来源  领军型创新人才“奖励资助”、领军人才创业项目“资助奖励”所涉及到的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除常州科教城以外,我区引进的领军人才和其创办企业“创业资金资助”、“发展资金资助”、“科研经费资助”、“生活费补贴”、“人才公寓购买补贴”、入选“千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项目的“配套资金奖励”、武进区企业领军型创新人才“落户奖励”所涉及到的资金,由区财政和项目所在地财政各半承担。  常州科教城引进的领军人才和其创办企业“创业资金资助”、“发展资金资助”、“科研经费资助”、“生活费补贴”、“人才公寓购买补贴”、入选“千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项目的“配套资金奖励”、武进区企业领军型创新人才“落户奖励”所涉及到的资金,由区财政承担50%,剩余部分由常州科教城、区财政、武进国家高新区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  企业所得税奖励、个人所得税奖励所需资金按财政体制由各级财政承担。   2、拨付方式  “龙城英才计划”和“武进英才计划”政策中涉及到的需我区承担的资金,由区财政局根据经费预算确定拨付方式。  三、强化举措  1、加大招才引智力度。进一步加大“武进英才计划”的宣传推介力度,将其打造成区域性引才品牌。切实发挥镇、开发区在招才引智中的主阵地作用,开发区等重点板块、重点载体,每年举办专场招才引智推介活动不少于4场,各镇每年举办专场招才引智推介活动不少于2场。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调动其引进人才的积极性。加快“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队伍的融合步伐,实现“双招双引、互动共赢”的良好效果。  2、建设高端载体平台。按照产业定位清晰、基础设施领先、公共服务完备、创业环境优良的标准,加快载体平台提档升级步伐,进一步吸引和承载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积极创造条件,着力建设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院士工作室和“千人计划”产业研究院等顶尖人才集聚平台,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加快企业“三站三中心”建设,为创新人才发挥作用提供平台。   3、推进人才资本融合。探索建立和健全人才发展金融支撑体系,大力鼓励人才项目与市场资本进行深度对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人才项目。加大人才项目与本地重点企业的对接力度,动员、引导我区重点企业引进、投资人才项目,从而形成重点企业经验优势和人才项目技术优势的叠加效应。   4、优先推荐申报项目。优先推荐领军人才重点企业和领军人才申报国家、省、市有关科技、人才项目,区发改、经信、科技、财政、人社等部门均实行“必报”制度,同时给予优先辅导、优先推荐、优先争取,放大领军人才重点企业和领军人才在项目申报中的引领作用。   5、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人才服务水平,不断改进服务理念,探索建立从社会购买服务,支持领军人才发展的模式,进一步提高服务的专业化程度。鼓励各级、各部门开展人才奖项评选活动,选树创新创业典型。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全面深化“武进英才计划”,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建设,作为“勇当现代化先行,争做示范区表率”的重要抓手,确保各级“一把手”抓“第一资源”责任的落实到位。要加快完善人才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社部门切实履行政府人才工作职能,发改、经信、科技、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2、明确工作职责。要着力完善区、镇、企三级人才工作网络,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进“武进英才计划”。明确年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领军人才重大项目引育由区发改局、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知名创投机构股权投资的领军人才项目引育由区发改局、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重点企业股权投资的领军人才项目引育由区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其他领军人才项目分别由区科技局、人社局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3、严格督查考核。把人才发展主要指标纳入全区综合考核之中,健全和坚持“一把手”人才工作述职制度。要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督查考核,不断完善专项督查、日常督查、定期督查、跟踪督查制度,实时动态掌握人才工作实施进展情况。要围绕全面深化“武进英才计划”,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完善指标体系,合力推进实施。要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大力表彰和奖励,切实发挥考核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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